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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网络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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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

1个回答2023-11-30 16:13

非法经营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经过三个立法阶段。

(一)1997年《刑法》修订设立非法经营罪

1997年《刑法》废除投机倒把罪,设立了非法经营罪,将非法经营行为规定为以下三种: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1999年《刑法修正案(一)》增设“非法经营”的类型

1999年《刑法修正案(一)》增设了非法经营的类型: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三)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完善“非法经营”的类型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对非法经营罪作出进一步完善,增加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规定,形成了现行刑法规定。

(一)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市场的管理活动。为了对市场秩序加以必要的控制和保护,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对于一些物品的经营、进口实行专营、专卖及许可证制度,对于垄断、暴利、背信等侵犯市场公平秩序的行为进行必要的干预。非法经营活动侵犯了国家的上述管理制度。

(二)犯罪客观方面

根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1.违反国家规定

成立非法经营罪的前提是违反国家规定,即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没有违反国家规定的,即使在某种意义上属于非法经营,也不得认定为本罪。

2.非法经营

非法经营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专营、专卖物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只允许特定部门或者单位经营的物品,如烟草、金银、贵重金属、军工产品、走私物品、特许减免税物品等。“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是指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为维护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实行限制性经营的物品,如易燃易爆物品、种子、农药、药品等。应当注意的是,对于取得了许可,只是超过经营范围的行为,不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例如,2011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李明华非法经营请示一案的批复》指出;“被告人李明华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多次实施批发业务,而且从非指定烟草专卖部门进货的行为,属于超范围和地域经营的情形,不宜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应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这一批复虽然只是针对烟草专卖而言,但其精神并非仅适用于烟草专卖,而是适用于所有取得许可后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形。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出口许可证”,包括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和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指的是证明进出口货物、技术原产地的有效凭证。“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指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国家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如烟草、民用爆炸物、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药品经营许可证,采伐、采矿、狩猎许可证,林木、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等。应当注意的是,本罪的“买卖”应当买进并卖出,而且必须将买卖行为作为经营行为。亦即,以反复实施买卖行为的意思买卖上述许可证、证明与批准文件,才能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仅购买或者仅出卖,或者虽然既买又卖但没有将买卖作为经营活动的,应按《刑法》第280条的规定,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都必须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范围也容易确定,但“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范围容易被不当扩大。根据2019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225条第3项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①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的;②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的;③非法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的;④其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形。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本项规定缺乏明确性。一方面,经营行为的范围广泛,哪些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并不明确。另一方面,前三项行为并不具有同类性,难以根据前三项行为进行同类解释。为此,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4月8日发布了《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非法经营犯罪案件,要依法严格把握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适用范围。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有关司法解释未作明确规定的,应当作为法律适用问题,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已有司法解释明确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有: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或者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生产、销售“瘦肉精”以及添加“瘦肉精”的饲料;违反国家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活动;倒卖国家禁止进口的废弃物;倒卖彩票、非法从事彩票交易;非法买卖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珍稀植物等。

3.扰乱市场秩序

对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进行实质解释,必须将没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排除在构成要件之外。换言之,不能忽略“扰乱市场秩序”这一结果要件。虽然这一要件难以判断,但司法人员要善于观察社会生活事实,善于进行法益衡量,不能将形式上符合法条的字面含义实际上有利于社会的行为或者危害不大的行为认定为非法经营罪。2018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第97号(王力军非法经营再审改判无罪案)指出,对于刑法第225条第4项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适用,应当根据相关行为是否具有与刑法第225条前3项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进行判断。判断违反行政管理有关规定的经营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考虑该经营行为是否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对于虽然违反行政管理有关规定,但尚未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不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4.情节严重

所谓“情节严重”,在审判实践中一般是指个人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或者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2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

(三)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根据《刑法》第231条的规定,依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犯罪主观方面

1.犯罪故意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扰乱市场秩序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2.犯罪目的

成立本罪还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网络营销是什么意思

1个回答2023-11-29 08:16
一、认识网络营销和广告的新规则\x0d\x0a\x0d\x0a网络营销是旧有营销架构的一个新分支,它虽然有基本的传统营销概念,但也有自己独特之处。我们只有将它的特点认识清楚,才有可能将它和传统的营销区别开来。\x0d\x0a\x0d\x0a网络营销与其它营销方式最大的差别在于技术本身。电脑上的通讯讯息将纸张取代为显示在萤幕上的各种资讯,因此,当资讯传送给客户时,必须考虑版面配置、设计、式样和美术等原则,同时电脑具备了双向通讯的功能,而不像印刷纸张或广播电视广告只是单向的。可以说互动性是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区别开来的一个显著特点。网络营销人员可以不分日夜与在家中或办公室中的客户以交谈的方式进行交易,而消费者也可以与业者进行双向交谈。所以当公司只是简单地将传统形式的广告上载到网上服务,则将会丧失利用网络服务的技术和工具以强化销售讯息的机会。\x0d\x0a\x0d\x0a网络营销可以利用各种交谈式销售内容的呈现,以符合各类型消费者的需求,而不是建立符合大众共同需求的讯息。它是建立交谈式的内容,允许消费者选择所要看的资讯,并任意在什么时候都可查看。业者可以建立个别的销售呈现方式以满足每个消费者的需求。\x0d\x0a\x0d\x0a二、处理好网络营销和整体营销计划的关系\x0d\x0a\x0d\x0a网络营销必须支持全盘的营销计划。为达到成功的营销活动,网络服务必须被视为是另一种达成销售的通道,因此公司重要的营销讯息必须呈现在网络广告、宣传和促销之中,公司必须使用一致讯息、样式、标志、及其它营销计划的要素。\x0d\x0a\x0d\x0a同时,还要注意网络讯息与其它讯息的互为融合。例如,网络服务透过印刷广告来宣传,印刷广告可刊登有关电子邮件地址、论坛地址及WWW首页的资讯,而网络广告也一样可以将本公司其它的营销资讯的有关信息传递给网络受众。不过一定要注意讯息的一致性,无论使用何种媒体,用户看到的讯息是相同的。\x0d\x0a\x0d\x0a三、客户化的市场导向\x0d\x0a\x0d\x0a网络营销允许公司锁定特定的消费群,这是其它媒体所做不到的。\x0d\x0a\x0d\x0a美国西雅图一家资料库营销公司FineCommunications的总裁DanFine说:“过去30年来,大型市场将商业带离了消费者,我们用大量生产的产品广告对大量的客户宣传,我们不再计算所获得的客户数,消费者受到过多的广告讯息的冲击,因此对于这些广告的讯息变得更有选择性,进而需要进一步的交谈及个别关系的建立。”而网络营销正好适应了这一需要。\x0d\x0a\x0d\x0a四、每次与一位客户建立关系\x0d\x0a\x0d\x0a成功的网络营销者了解到每一次将与一位消费者建立一个商业关系,因此消费者的终身价值可能是相当可观的。\x0d\x0a\x0d\x0a美国Prodigy公司的管理员CarolWallance说:“你必须亲自参与虚拟团体,将时间投资在关系的建立上,透过这种方式,你将逐渐了解到这个群体的运作方式,然后你便能够采用最好的方法将产品销售给他们。”\x0d\x0a\x0d\x0a五、了解客户的长期价值\x0d\x0a\x0d\x0a对于网络营销者而言,必须在观念上对于消费者的价值性有所改变。过去长期以来,行销人员将消费者视为可替代的商品,然而,现在网络营销者必须正视消费者的长期价值,这将是他们必须建立的新观念。因为网络营销是个性化的销售方式,它又往往是点对点的销售,这为营销人员对客户的长期价值的了解提供了可能。\x0d\x0a\x0d\x0a六、广告必须是交谈式的\x0d\x0a\x0d\x0a传统的广告系以最低的成本将信息宣传给更多的人为目标,一般而言,刊登广告者购买媒体的某块空间或时间以获取最多的客户。然而这种方式是单向的,登广告者刊登讯息并深信可籍此说服客户去购买产品。如果所刊登的广告成功,客户便会去购买产品,但若客户有疑问,则透过与公司连系询问,约需两星期才能取得进一步资讯,然后才能决定是否购买。\x0d\x0a\x0d\x0a互联网则使用不同的策略,客户对公司的询问将迅速取得资讯,客户可在网上找到丰富的资讯、图片、证明资料等,公司代表甚至可以透过电子邮件与客户交谈和回答问题,当消费者取得相关资讯后,将和公司建立起友谊,并将驱使他下订单购买\x0d\x0a七、提供充分的资讯,而非不实际的广告词\x0d\x0a\x0d\x0a网络营销的方式是不同于传统营销人员紧迫盯人的陈腔滥调,网上的客户是资讯的主动寻找者,藉由事实逻辑来被说服。网络广告本身大多是文字叙述,它吸引习惯从阅读报道而做决策的高级知识分子这一类受众,他们上网从公司资料库和各种讨论群体中找寻资料,而不是传统易受影像广告说服的人们,他们不受非理性或感性的讯息所左右。\x0d\x0a\x0d\x0a八、建立交谈式的对话\x0d\x0a\x0d\x0a当潜在客户读完公司的网上资讯后,必须有一途径来持续发展客户与公司间的关系。电子邮件提供了一个建立交谈的好方法,客户必然会被鼓励向公司提出疑问,而公司也将迅速回覆客户。公司亦可以主动收寻网上的讨论立场,注意与公司相关的产品讯息,当发现相关的交谈内容,便可立即提供资讯,回答问题并澄清错误,进而发掘新的潜在客户,建立公司和品牌的忠诚度。\x0d\x0a\x0d\x0a九、参与各种电子讨论群体\x0d\x0a\x0d\x0a网络营销是一种双向交谈的程序。为获取客户的时间和消费,网络营销人员必须提供有价值的免费资讯,籍由发表调查报告和中立资讯,参与网上的讨论团体。例如保险公司可以提供如何省钱的保险方式的资料,房地产公司可以提供如何选购房子的说明等。\x0d\x0a\x0d\x0a十、缩短时间并掌握时机\x0d\x0a\x0d\x0a“快”是相对而言的,在网上营销的世界里,快是以秒钟来衡量的,当人们在网上无法在几秒钟内获得回答,便会感到不能忍受。因此对于客户服务代表提供的24小时回覆策略,将令客户感受到满意。公司经营网上业务时,必须迅速传送讯息,因为客户有此需求,并且技术上亦是可行的。例如自动邮递系统,类似传真回覆系统的概念,对于需要特定资讯的客户,能够自动传送封包的资讯档案,这是相当一般的做法。\x0d\x0a\x0d\x0a十一、组合广告、公关、促销、目录和销售\x0d\x0a\x0d\x0a网络的首面是一种广告或是目录?传送讯息在讨论群体中是一种公关或是促销?资讯是不是广告?答案是在网络的环境中,这些营销形式的差异已逐渐模糊了。网上业者必须习惯于网上环境在广告和公关等策略营销元素上,经过质变所产生的新定义和新用法。然而时间将逐渐把这些营销策略的效用发挥出来。\x0d\x0a\x0d\x0a十二、对网络营销而言,公司规模并没有太大关系\x0d\x0a\x0d\x0a小型的公司若能建立设计良好的首页,便可以看起来与大型跨国公司一样,相当具有专业性可靠性。透过WWW首面,小型公司将可立即建立信赖度。人们不会去说某某公司的办公室是位于90层楼的办公大楼,或只是在两间租来的小房间内,因此WWW给予小型公司更具发展的空间。\x0d\x0a\x0d\x0a虽然网上营销仍然在初期萌芽阶段,但已经有一些小公司透过网络营销卖花、衬衫、小说和电脑软件,并逐渐发展为大型公司。甚至有些例子竞将网络营销作为公司唯一的销售方式和营销管道。网络营销对于公司而言,是项竞争的利器,对于产品和服务它提供了另一种营销管道。但是网络营销并不是万能的良药,每个公司都必须针对自己的特质,结合网络传播的优点,对网络营销项目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再精心地策划设计,才能将网络营销的功能和长处发挥出来。

为什么很多人觉得网络小说是没有营养的?

4个回答2023-12-06 06:12
有人说网络小说没有营养,其实他并没有读过优秀的网络小说,所以他才说着这种话的,有很多的网络小说,里头含的信息量是非常大的。

怎么来理解网络营销?

1个回答2023-12-08 15:37
一、认识网络营销和广告的新规则\x0d\x0a\x0d\x0a网络营销是旧有营销架构的一个新分支,它虽然有基本的传统营销概念,但也有自己独特之处。我们只有将它的特点认识清楚,才有可能将它和传统的营销区别开来。\x0d\x0a\x0d\x0a网络营销与其它营销方式最大的差别在于技术本身。电脑上的通讯讯息将纸张取代为显示在萤幕上的各种资讯,因此,当资讯传送给客户时,必须考虑版面配置、设计、式样和美术等原则,同时电脑具备了双向通讯的功能,而不像印刷纸张或广播电视广告只是单向的。可以说互动性是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区别开来的一个显著特点。网络营销人员可以不分日夜与在家中或办公室中的客户以交谈的方式进行交易,而消费者也可以与业者进行双向交谈。所以当公司只是简单地将传统形式的广告上载到网上服务,则将会丧失利用网络服务的技术和工具以强化销售讯息的机会。\x0d\x0a\x0d\x0a网络营销可以利用各种交谈式销售内容的呈现,以符合各类型消费者的需求,而不是建立符合大众共同需求的讯息。它是建立交谈式的内容,允许消费者选择所要看的资讯,并任意在什么时候都可查看。业者可以建立个别的销售呈现方式以满足每个消费者的需求。\x0d\x0a\x0d\x0a二、处理好网络营销和整体营销计划的关系\x0d\x0a\x0d\x0a网络营销必须支持全盘的营销计划。为达到成功的营销活动,网络服务必须被视为是另一种达成销售的通道,因此公司重要的营销讯息必须呈现在网络广告、宣传和促销之中,公司必须使用一致讯息、样式、标志、及其它营销计划的要素。\x0d\x0a\x0d\x0a同时,还要注意网络讯息与其它讯息的互为融合。例如,网络服务透过印刷广告来宣传,印刷广告可刊登有关电子邮件地址、论坛地址及WWW首页的资讯,而网络广告也一样可以将本公司其它的营销资讯的有关信息传递给网络受众。不过一定要注意讯息的一致性,无论使用何种媒体,用户看到的讯息是相同的。\x0d\x0a\x0d\x0a三、客户化的市场导向\x0d\x0a\x0d\x0a网络营销允许公司锁定特定的消费群,这是其它媒体所做不到的。\x0d\x0a\x0d\x0a美国西雅图一家资料库营销公司FineCommunications的总裁DanFine说:“过去30年来,大型市场将商业带离了消费者,我们用大量生产的产品广告对大量的客户宣传,我们不再计算所获得的客户数,消费者受到过多的广告讯息的冲击,因此对于这些广告的讯息变得更有选择性,进而需要进一步的交谈及个别关系的建立。”而网络营销正好适应了这一需要。\x0d\x0a\x0d\x0a四、每次与一位客户建立关系\x0d\x0a\x0d\x0a成功的网络营销者了解到每一次将与一位消费者建立一个商业关系,因此消费者的终身价值可能是相当可观的。\x0d\x0a\x0d\x0a美国Prodigy公司的管理员CarolWallance说:“你必须亲自参与虚拟团体,将时间投资在关系的建立上,透过这种方式,你将逐渐了解到这个群体的运作方式,然后你便能够采用最好的方法将产品销售给他们。”\x0d\x0a\x0d\x0a五、了解客户的长期价值\x0d\x0a\x0d\x0a对于网络营销者而言,必须在观念上对于消费者的价值性有所改变。过去长期以来,行销人员将消费者视为可替代的商品,然而,现在网络营销者必须正视消费者的长期价值,这将是他们必须建立的新观念。因为网络营销是个性化的销售方式,它又往往是点对点的销售,这为营销人员对客户的长期价值的了解提供了可能。\x0d\x0a\x0d\x0a六、广告必须是交谈式的\x0d\x0a\x0d\x0a传统的广告系以最低的成本将信息宣传给更多的人为目标,一般而言,刊登广告者购买媒体的某块空间或时间以获取最多的客户。然而这种方式是单向的,登广告者刊登讯息并深信可籍此说服客户去购买产品。如果所刊登的广告成功,客户便会去购买产品,但若客户有疑问,则透过与公司连系询问,约需两星期才能取得进一步资讯,然后才能决定是否购买。\x0d\x0a\x0d\x0a互联网则使用不同的策略,客户对公司的询问将迅速取得资讯,客户可在网上找到丰富的资讯、图片、证明资料等,公司代表甚至可以透过电子邮件与客户交谈和回答问题,当消费者取得相关资讯后,将和公司建立起友谊,并将驱使他下订单购买\x0d\x0a七、提供充分的资讯,而非不实际的广告词\x0d\x0a\x0d\x0a网络营销的方式是不同于传统营销人员紧迫盯人的陈腔滥调,网上的客户是资讯的主动寻找者,藉由事实逻辑来被说服。网络广告本身大多是文字叙述,它吸引习惯从阅读报道而做决策的高级知识分子这一类受众,他们上网从公司资料库和各种讨论群体中找寻资料,而不是传统易受影像广告说服的人们,他们不受非理性或感性的讯息所左右。\x0d\x0a\x0d\x0a八、建立交谈式的对话\x0d\x0a\x0d\x0a当潜在客户读完公司的网上资讯后,必须有一途径来持续发展客户与公司间的关系。电子邮件提供了一个建立交谈的好方法,客户必然会被鼓励向公司提出疑问,而公司也将迅速回覆客户。公司亦可以主动收寻网上的讨论立场,注意与公司相关的产品讯息,当发现相关的交谈内容,便可立即提供资讯,回答问题并澄清错误,进而发掘新的潜在客户,建立公司和品牌的忠诚度。\x0d\x0a\x0d\x0a九、参与各种电子讨论群体\x0d\x0a\x0d\x0a网络营销是一种双向交谈的程序。为获取客户的时间和消费,网络营销人员必须提供有价值的免费资讯,籍由发表调查报告和中立资讯,参与网上的讨论团体。例如保险公司可以提供如何省钱的保险方式的资料,房地产公司可以提供如何选购房子的说明等。\x0d\x0a\x0d\x0a十、缩短时间并掌握时机\x0d\x0a\x0d\x0a“快”是相对而言的,在网上营销的世界里,快是以秒钟来衡量的,当人们在网上无法在几秒钟内获得回答,便会感到不能忍受。因此对于客户服务代表提供的24小时回覆策略,将令客户感受到满意。公司经营网上业务时,必须迅速传送讯息,因为客户有此需求,并且技术上亦是可行的。例如自动邮递系统,类似传真回覆系统的概念,对于需要特定资讯的客户,能够自动传送封包的资讯档案,这是相当一般的做法。\x0d\x0a\x0d\x0a十一、组合广告、公关、促销、目录和销售\x0d\x0a\x0d\x0a网络的首面是一种广告或是目录?传送讯息在讨论群体中是一种公关或是促销?资讯是不是广告?答案是在网络的环境中,这些营销形式的差异已逐渐模糊了。网上业者必须习惯于网上环境在广告和公关等策略营销元素上,经过质变所产生的新定义和新用法。然而时间将逐渐把这些营销策略的效用发挥出来。\x0d\x0a\x0d\x0a十二、对网络营销而言,公司规模并没有太大关系\x0d\x0a\x0d\x0a小型的公司若能建立设计良好的首页,便可以看起来与大型跨国公司一样,相当具有专业性可靠性。透过WWW首面,小型公司将可立即建立信赖度。人们不会去说某某公司的办公室是位于90层楼的办公大楼,或只是在两间租来的小房间内,因此WWW给予小型公司更具发展的空间。\x0d\x0a\x0d\x0a虽然网上营销仍然在初期萌芽阶段,但已经有一些小公司透过网络营销卖花、衬衫、小说和电脑软件,并逐渐发展为大型公司。甚至有些例子竞将网络营销作为公司唯一的销售方式和营销管道。网络营销对于公司而言,是项竞争的利器,对于产品和服务它提供了另一种营销管道。但是网络营销并不是万能的良药,每个公司都必须针对自己的特质,结合网络传播的优点,对网络营销项目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再精心地策划设计,才能将网络营销的功能和长处发挥出来。

网络营销是什么?怎么理解?

1个回答2024-01-08 07:13
简单点,围绕企业营销目的,在网络上面开展营销活动。

网络营销需要多少钱?

5个回答2023-11-22 12:35
你好,这个问题我来回答,网络营销的话,前期的一个推广还有客户,都是需要一定的成本的。比如说发传单啊,注册多一个微信号啊,这些只需要一定的成本的,当然你花钱买广告的话,肯定需要五六百块钱的,总的来说网络营销需要1000块钱的话就可以了。

网络营销工资高吗?

1个回答2024-03-21 09:41

现在网络营销行业里面薪水高低不等的现象还是比较多的,网络营销的初级者一般3K吧。这些人有很多是从其他的岗位上转过来的,没有经过系统的学习,很多是懂点技术但是对营销没有深刻的理解。想要薪资高,就比能够为企业带来价值,这一点是无用质疑的。

一般情况下,这样的培训学习的相对比较系统,技术和营销两个层面都会考虑的很周全,很多情况下好的培训机构会针对企业来给你培训。我猜测这样的情况下薪水应该可以拿到5K以上,当然,楼主如果资历非常好,悟性又特别高,能到1W以上也应该不是问题。现在这种行业薪水基本不封顶的。

网络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1个回答2024-03-21 10:00

网络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软件设计开发、游戏开发、系统集成、网络工程、企业信息化、网站设计开发、网页制作、电子商务等。此外,还包括通信系统开发与集成、自动化工程、软件销售、技术支持、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摘要】

网络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提问】

网络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软件设计开发、游戏开发、系统集成、网络工程、企业信息化、网站设计开发、网页制作、电子商务等。此外,还包括通信系统开发与集成、自动化工程、软件销售、技术支持、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回答】

西安网络营销培训哪里有?

2个回答2023-11-30 05:00
其实要选的话bei da qing niao 华美校区那里就可以呀!

网络营销计划书怎么写

1个回答2024-01-06 11:25

编写网络营销书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研究市场和竞争对手: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对手的营销策略,确定目标受众和定位。2. 设定营销目标:根据对市场的了解和企业实际情况,设定明确的营销目标和指标,如品牌知名度提升、销售额增加等。3. 确定营销策略:根据目标和预算,选择合适的营销策略,如广告投放、社交媒体推广、内容营销、电子邮件营销等。同时,也要关注各个渠道的效果,不断优化营销策略。4. 制定执行和预算:根据目标和策略,制定具体的营销执行和预算,包括营销活动的时间和地点、资源投入等。5. 监测和评估效果:营销实施后,需要定期监测营销效果,如访问量、转化率、销售额等,以评估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同时根据数据不断优化和调整营销策略。总之,一份好的网络营销书需要考虑市场、竞争对手、目标、策略、执行、预算、效果监测等因素,并不断优化和调整,以实现营销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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