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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激情杀人还是预谋杀人?

第8章 激情杀人还是预谋杀人?

书名:重回凶案现场作者名:白七本章字数:2078更新时间:2022-08-31 23:14:34

“看似明显的致命伤,真的是导致女人死亡真正原因吗?为什么在她的身上,会出现不应该出现的伤口?这些疑问,显然都没有得到解答。”

周毅知道常青藤不接受自己现在的这个解释,于是接着往下分析道。

“整具尸体最令人不解的地方就在于她手腕上的勒痕,这个勒痕的出现直接标志着受害者的死不可能真的只是单纯的意外——因为如果真的只是一场意外,那女人为什么会被束缚起来呢?而且从她手腕伤痕上,我刚才也分析了,她在被束缚起来的时候,曾经遭受到了非常痛苦的折磨,正是这种折磨让她疯狂挣扎,然后才留下了这些伤口。”

“束缚,折磨,挣扎……将这些关键全部联系起来,最终可以得到一个结果,那就是她和那个男人当时并不是在争吵,而是在拷打。”

“拷打?”常青藤微微一愣,这个结果,他倒是没有想过。

“为什么会是拷打。”

“请听我继续往下分析吧。”周毅微微一笑,然后接着往下说。

“你仔细想想,凶手在和受害者进行争吵的时候,屋子的门是开着的,所以邻居才能听到声音,闻讯出来,透过门缝看到屋子里面的情况。可是到后面,那个凶手杀死了受害者。先假设受害者真的是在凶手失手的情况下杀死的,那问题就来了。凶手在杀人以后,难道没有意识到屋子的门开着吗?他明明已经知道邻居可能听到屋子里面发生的事情了,并且自己还杀了人,从正常人的角度来说,为了避免事发,他不应该轻易放过邻居不是吗?毕竟如果邻居报警,让警方来处理,那自己不就直接暴露了吗?”

“可是那个凶手并没有对邻居大开杀戒,甚至都没有强行破门而入,仅仅只是在门口徘徊了几次后就直接离开了,这不像是一个刚刚杀人,内心还不够冷静的人做出来的事情不是吗?”

常青藤沉默了。

在这一点上,他没有办法反驳周毅。

确实,就像周毅所说的那样,凶手在当时所作出的反应,恰恰成为了最大的一个疑点。

因为如果凶手并不像杀死受害者,只是因为在争吵的过程中,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失控激情杀人,那他在杀人之后,会迅速恢复冷静,然后心中会开始变得恐慌。

而邻居所描述的那个凶手的反应,并不像是一个刚刚激情杀人的犯人应该表现出来的。

他太冷静了。

冷静得不像是自己刚刚杀了人。

“会出现这种情绪,我能想到的可能性只有两种。”

周毅接着说道。

“第一种,那个凶手确实是失手杀人,但他是一个惯犯,并不是第一次杀人,在此之前他就有过杀人的经验,知道该怎么处理尸体,所以能够在极短的时间里面恢复冷静,并且这也能够解释为什么凶手拥有这么强的反侦察能力,能够如此滴水不漏地处理案件。”

末了,周毅又补充了一句。

“当然,我个人并不是很接受这种解释原因我刚才也说了,从受害者身上的各种伤痕来看,这并不像是一起意外死亡案件,而是一起蓄谋已久的谋杀。”

“第二种可能性,是我个人比较接受的猜测。那就是凶手其实从一开始的时候,就已经打算要杀死受害者了,因此他对外所有的表现,都只是一种伪装而已。”

“他制定了一个非常完善的杀人计划,屋子的门是他故意开着的,因为他知道这些出租屋的隔音效果其实并不理想,在屋子里面发生了这种冲突,很容易引起周围邻居的注意,因此他故意接着邻居的眼睛和嘴巴,来制造出了这样的一起‘争吵’。这样一来,即便最后事发,警方找到尸体,也会因为邻居的口供,联想到激情杀人这个方向上,从而忽略了真正的调查方向。”

“同时,就算他最后真的被警方抓住,并且警方掌握了足够多的证据,证明他就是杀人凶手,因为激情杀人的原因,也会导致他在接受审判的时候,得到一定程度的轻判。”

将案子伪装成激情杀人,本身就是一种为了逃避法律审判而使用的手段

激情杀人,与预谋杀人相对,与后者相比恶性较小。

虽然相比起预谋杀人,激情杀人的罪行稍微比较轻微,但仍然是故意杀人之一种,定罪方面仍会被判处故意杀人罪。

为什么很多的罪犯,在实施犯罪之后,都会故意伪造现场,试图将现场伪装成激情杀人的现场呢?

这就要说到关于激情杀人和预谋杀人的定罪程度了。

法学界普遍认为,“激情犯罪”的过错程度要轻于有预谋的犯罪,因而,很多国家的刑法对“激情犯罪”在定罪量刑上往往轻于同种罪质的一般故意犯罪。

像是现在的这起案件,如果最终真的以激情杀人作为结果进行结案,那在进行判决的时候,有很大的可能性从轻判处。

正所谓法不外乎人情,我们国家在针对犯罪事件的判决上,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犯罪人在犯罪时的主观意愿。

同样是杀人案件,意外致死、防卫过当致死,激情杀人和故意杀人,最终的判决结果是完全不同的。

很显然,这起案件的凶手,就是钻了这样的一个空子,试图留下一条后路,那就是即便他罪行暴露,被在抓捕归案,也可以凭借着激情杀人的判决,在最终的定罪上逃过一劫。

这样一来,即便案子破了,凶手被抓捕归案,这个结果仍然是失败的。

因为凶手并没有遭受到应有的判决,他所承受的后果与他所犯下的罪行并不成为正比。

因此,在调查案件的时候,一定要更加的仔细,确定案件的性质,绝对不能轻易就下定论。

受害者已经死亡,唯一能够为受害者们讨回公道的,就是警方。

因此,能不能正确地将案子给解决,对于警方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绝对不能出现错判或者漏判的现象。

“可是,如果是预谋杀人的话,为什么在凶手在处理受害者尸体的时候,会出现‘内疚行为’呢?”